发布日期:2019/4/10 15:22:04 浏览:2112
一、主办单位:中山市石岐区游泳协会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2019年6月1日。
2、比赛地点:中山市石岐人民游泳池(中山二路新时代广场对面旧体育场)。
三、参加单位
各镇区、学校、游泳协会、俱乐部、培训中心、社会团体及
个人的适龄儿童。
四、竞赛项目:(男女相同)
出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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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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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子
比赛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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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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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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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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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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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爬泳扶板打腿、50仰、50蛙、50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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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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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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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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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爬泳扶板打腿、50蝶、50仰、50蛙、50自、100仰、100蛙、100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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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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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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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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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蝶、50仰、50蛙、50自100
仰、100蛙、100自、4×50男
女自由泳接力、4×50男女混合
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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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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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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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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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蝶、50仰、50蛙、50自100
蝶、100仰、100蛙、100自、4×50男女自由泳接力、4×50男女混合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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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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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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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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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蝶、50仰、50蛙、50自、
100蝶、100仰、100蛙、100自、4×50男女自由泳接力、4×50男女混合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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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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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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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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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蝶、100仰、100蛙、100
自、 4×50男女自由泳接力、
4×50男女混合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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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组别共:86项
说明:10岁组,11岁组,12岁组,13~14岁组:各组4×50m四式男女混合接力,4×50m自由泳男女接力,要求每队4人,男女各2人,每队限报一队。
五、参加资格
组别:参赛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8岁组(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9岁组(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10岁组(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11岁组(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12岁组(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13-14岁组(2005-2006)1月1日—12月31日
六、参加办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或回执)、港澳身份证、通行证及有本人相片的证明文件检录参赛(户口本不受理)。
2、各参赛单位需统一购买参赛运动员本人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含来往途中)。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所有的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3、按所设的项目各队参赛人数限30人,每人限报2项。
4、接力:各队各组别限报1队。
5、参赛的运动员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6、根据报名或实际参赛人数可以进行拼组比赛。
7、若报名不足3人(队)参赛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可以改项。
8、扶板打腿:统一从水下池壁出发(A字型打腿板,由大会提供)。
9、本次比赛报名人数达到500名即截止报名。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 本次比赛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若报名单位在8个或以下,按实际参数单位数录取。
2、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并颁发奖状,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单位以各组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团队总分,排列名次。
3、若比赛名次出现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并列的名次)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其相应分值之和的平均数,作为各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4、团体总分相同以个人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应相等,则按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5、接力项目的得分按双倍计算。
九、报名和报到
1、报名:
(1)网上报名。请各单位或个人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wiminfo.cc)按竞赛规程的要求报名,报名操作方法请点击报名网站【操作说明】链接查看或下载。。
(2)报名截止日期:5月12日23:00。
(3)报名核查。5月23—25日前各参赛单位可在大会的微信群查询竞赛分组表,如有错、漏,请于5月26日前与陈茵沛联系确认、更改,联系电话:电话:13703032381。
2、报名各队请缴交个人报名费120元,联系人:陈茵沛
微信号:chenyinpei1
3、报到:各参赛单位与比赛当天上午8:00到8:30报到,各队领取秩序册,准备比赛。报到地点:中山市石岐中山二路19号,中山体校游泳池旁边(新时代广场对面旧体育场)。
十、纪律规定:
1、请各队队员提前检录参赛(赛前10分钟),凡第二次检录不到者做弃权处理。
2、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比赛成绩。
十一、关于投诉及处理办法
运动员或运动队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在该项比赛结束30分钟之内,可由领队或教练先口头咨询执行总裁判长,如对执行总裁判长的解答仍不服的,可填写申述书(申述书向总裁判索取),同时缴纳人民币500元,连同总裁判的意见书上交到仲裁组,投诉得席,缴纳全数退还,投诉无效,缴纳款上缴组委会,仲裁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十二、参赛经费
各参赛队来往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十三、免责声明
参加比赛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附二)”,承诺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等突发情况,主办单位免责。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