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6/17 20:08:24 浏览:4936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9年9月21-22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全省各地市在广东省游泳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学校)。
三、竞赛组别
1.A组:2002-2003年(16-17岁);
2.B组:2004年(15岁);
3.C组:2005年(14岁);
4. D组:2006年(13岁);
5. E组:2007年(12岁);
6. F组:2008年(11岁);
7. G组:2009年(10岁)。
四、竞赛项目
(一)A组(男、女共18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二)B组(男、女共12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三)C组(男、女共12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四)D组(男、女共12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五)E组(男、女共12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六)F组(男、女共12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七)G组(男、女共12项):
男、女子:200米混合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蝶泳、蛙泳、仰泳)。
五、参赛资格
(一)在省游泳协会注册的各地市游泳俱乐部运动员凭《广东省游泳协会运动员注册证》参赛,以注册的第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参赛年龄。
(二)各中小学校有意愿参加赛事的运动员需按照省游泳协会俱乐部注册管理工作要求以俱乐部注册运动员身份参赛。
(三)各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1:12配置。
(四)每名运动员参赛项目限报3项。
(五)运动员必须按注册年龄组参赛,不得跨组。
(六)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经县以上(含县级)医疗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报到、离会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及健康证明;如报到时未能提供该两项(原件)凭证者,不予参赛。
(七)各参赛运动员及家长需与大会组委会签定比赛责任书(责任书可在省游泳协会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gdswim.org/2019/0614/1104.html);于赛前报名确认时交大会组委会。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若报名参赛的各竞赛项目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三)各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所有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若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四)根据编排情况,同项目可以进行拼组比赛。
(五)采用快速竞赛方法。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小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不足8人/队(含8人/队)均如数录取。前八名运动员大会颁发奖状。
(二)获得小项前八名分别按8、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如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三)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大会将颁发奖杯奖励。
(四)获得各小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同时取得参加2019年广东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的比赛资格,达到相应成绩标准(冠军赛中)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相应等级运动员证书。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具体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在《广东省游泳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8月5日起至8月20日截止,(运动员注册报名系统以大会正式下发的竞赛规程为准)。另网上报名后,请在报名系统下载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扫描,于8月25日前发电子邮件到:gdsyyxh@163.com,联系人:陈杰龙、电话:13316040837,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 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天,仲裁委员及裁判员于赛前1天 报到。
十、联席会议
定于9月20日下午15: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上确定参赛运动员名单及比赛相关事宜,请各队领队、教练员依时参加(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食宿自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省游泳协会。